开发商不予办理省直公积金的现象,在网友中争议不断,支持与不支持,各持己见,观点不一。以下是网友们的评论……
王明红:这的确是个不合理,和不具有责任感的行为。《消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臭桂鱼:开发商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出于无奈,都是贷款盖房子,省直公积金放款那么慢,怎么会不影响到资金回拢呢!不过从仁义上来说,老百姓还是受害者,真不给办理,只有去办商贷,要么不买算了!谁让你不是一次性付款的主呢!
风往北吹:饭店贵可以不去吃,非要去饭店吃饭又怪价格贵。能怪谁?法律有规定开发商必须去预办省直公积金吗?
王明红:国家给我们公积金政策干什么,让我们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享受者做为消费者是不是应该平等的? 剥夺国家赋予省公积金享受者的待遇是不是一种不合理? 《消法》是不是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比如:饭店只接待处级以上干部,处级以下干部免谈,是不是违反消法24条呢?事情无大小。
王明红: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天空下的石头:买房者与开发商比是怎样的弱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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